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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3年1—4月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4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万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一季度加快2.4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4.5%,餐饮收入增长34.5%。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1%,烟酒类增长12.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9.8%,化妆品类增长16.9%,书报杂志类增长11.6%,通讯器材类增长7.0%,金银珠宝类增长6.4%,石油及其制品类增长4.7%。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4.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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