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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统计法》成为列入广东省公务员学法考试的唯一部门法

    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普法办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2009年度广东省直机关和中央驻穗单位公务员学法考试的通知》。《通知》要求将此次考试作为今年全省“12•4”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的重要活动项目之一,统一时间进行集中、闭卷考试,省直机关和中央驻穗单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占本单位在编人数的80%以上;考试结束后,将通报各单位的考试成绩。
        这次考试的内容以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为主,包括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统计法》是唯一列入考试内容的部门法,这对提高全省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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