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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现状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数据,对广东省近2万个行政村201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农村   集体经济  分析

 

  我国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到改革开放时期,农村实行“集体所有,队为基础”经济体制,农村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均以集体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改革开放后,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由农户所替代,农村集体经济一度衰退。近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本文根据2013年广东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数据,对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并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以供各方面参考。

  一、村集体收入基本情况

  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级集体(村办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等经济组织,未包括村小组办集体经济组织)全年通过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土地或其他财物的收入,但不包括因征地或出售其他财物而得到的收入。近年来,广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从统计调查数据看,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体水平较高,但区域差距悬殊。

  (一)平均收入超百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全省19167个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总量为197.34亿元,平均村级集体收入达到102.96万元。其中超一亿元的村有6个,一千万元以上的村有458个,占全省2.3%;一百万元以上的村有2243个,占全省11.7%;一百万元以下的村有16924个,占全省88.3%。

  (二)四成的村超过10万元。

  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分组情况看(见图1),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达7696个,占全省行政村的40.2%。其中10—25万元的村有2905个,占15.2%;25—50万元的村有1492个,占7.8%;50—75万元的村有661个,占3.4%;75—100万元的村有395个,占2.1%;100万元以上的村有2243个,占11.7%。但收入在1—10万元的村仍有10137个,占全省52.9%。其中1—2.5万元的村有2440个,占12.7%;2.5-5万元的村有4134个,占21.6%;5—10万元的村有3543个,占18.5%。

  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位数为6.13万元,即各有一半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分布在中位数上下。有220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全省平均水平102.96万元以上,占11.5%。

 

  (三)高收入村集中在珠三角。

  从区域分布看,珠三角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较高,粤东西北地区普遍偏低(见图2)。珠三角地区5479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到316万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多,其中超过100万元的有1831个,占全省100万元以上村的81.6%。粤东西北地区13688个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平均不到18万元,其中超过100万元的有412个,仅占全省100万元以上村的18.4%。

 

  从分市来看(见表1),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东莞和中山6个市(深圳没有行政村),其余14个地级市均低于全省水平。以收入水平分组看,超越千万元以上的只有东莞和中山2个市,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只有佛山市,在100万元—500万元有广州、珠海和江门3个市,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有汕头、惠州和潮州3市,10万元—50万元的有韶关、湛江、肇庆、汕尾、阳江、清远、揭阳7个市,在10万元以下的有茂名、梅州、河源和云浮4个市。

表1  2013年广东各市农村村级集体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市别

村集体收入

市别

村集体收入

市别

村集体收入

全省

102.96

湛江

14.19

阳江

10.48

广州

395.13

茂名

6.95

清远

11.97

韶关

17.45

肇庆

25.35

东莞

1474.77

珠海

274.98

惠州

56.29

中山

1418.79

汕头

65.84

梅州

9.50

潮州

54.85

佛山

825.02

汕尾

11.30

揭阳

30.75

江门

119.04

河源

8.00

云浮

6.87

 

  (四)收入来源以经营收入为主。

  从全省随机抽取462年个村的调查显示,全省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构成中,来源于生产经营收入占比47.7%,其中农业经营收入占1.9%,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占45.8%;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33.8%,其中土地和房屋出租分别占18.1%和15.7%;其他收入占18.5%(见表2)。

表2  2013年广东分区域村级集体收入来源比重

                                                                             单位:%

区域

经营收入

农业经营收入

土地出租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

其他收入

全省

47.7

1.9

18.1

15.7

18.5

珠三角

52.1

1.6

14.7

15.2

18.1

粤东西北

27.6

3.4

33.7

18.1

20.6

 

  值得注意的是,从不同区域看,珠三角地区的村级集体收入中超过一半以上来源于经营收入,占52.1%,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29.9%;而粤东西北地区恰好相反,经营收入只占27.6%,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51.8%。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区域间差距悬殊。

  广东农村村级集体收入高的村超过亿元,低的仅几万元,甚至不足万元,差距相当悬殊。如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收入最高的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村为6.3亿元,而仍有少量村为零收入;东莞市平均村级集体收入最高,达1474.77万元,云浮最低,为6.87万元,两者相差214.7倍。据调查分析,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从统计数据观察,2013年珠三角地区GDP占全近八成,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分布情况基本相符。

  (二)低收入村数量庞大。

  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有11471个行政村,占全省行政村的59.8%。其中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7928个,占41.4%,甚至有1334个村收入不足1万元,占7.0%。据调查分析,低收入村数量庞大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村集体资产普遍严重偏少。数据显示,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平均集体资产仅为56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及其他少量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严重缺乏,难以形成“造血型”集体资产,无法创造更多的集体收入。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短缺。据调查,低收入村所在区域的公共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水平普遍偏低。

  (三)粤东西北地区村集体生产经营收入微薄。

  粤东西北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土地房屋等租金,大多数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村办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生产经营收入微薄。据调查统计,粤东西北地区1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收入中,经营收入占12.6%,仅一成左右,而土地、房屋租金和其他收入占绝大部分。如按地级以上市区分,经营收入占比最低的河源市只有1.3%,而土地、房屋租金和其他收入占98.7%。

  (四)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据调查,近年来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但真正正常经营的不多,尤其在粤东西北地区部分村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村集体经济基础差,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必要的生产要素,经营项目少,经营不规范,经营人才短缺,缺少发展集体经济带头人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地位。

  改革开放理论和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方面不可或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事关农村发展乃至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激活农村集体经济潜力,努力提高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

  近年来,广东珠三角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但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新常态阶段的出现,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开始显现,发展思路、经营管理等方面有待转变观念和开拓创新。粤东西北地区集体经济普遍显得薄弱,绝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在这一关键节点上,应当按照顶层设计的思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一整套规范,包括对集体土地、资金等要素使用和收益分配依法作出具体规定等。与之相配套,在财政政策支持层面上,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刀刃上,发挥其引导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走上正轨。

  (三)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法定职能是农村区域的领导核心,也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此,应大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通过固本强基建设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各种方式动员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集体经济活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共同创造美好乡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扶贫开发重点。

  近年广东的农村扶贫开发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表明,扶贫开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使村集体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加快脱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扶贫开发的“牛鼻子”和“总开关”。为此,应当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扶贫开发重点,加大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力度,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广东特色的“造血型”扶贫开发新模式。

 

 

 

                                                              供稿单位:农村处

                                                              撰    稿:李珠桥 范英敏 周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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