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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2013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对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单位基本状况、特点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文化产业   分析

 

  201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省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在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内着力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文化产业紧跟市场步伐,以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发展,已发展成为我省重要的产业门类,形成了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印刷包装、文化创意、网络文化、珠宝艺术、会议展览、用品制造等比较齐全的产业体系。本文根据2013年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有关数据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概况

  2013年,广东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明显增多。经国家初步审核认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超过10.4万家(见附表),位居全国第一,比2012年增加近2万家,增幅接近25%。全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达到3011亿元(初步核算数,未经国家最后确认),比上年增加305亿元,增长11.3%。

  分类型看,在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产品制造业法人单位2.9万家,比上年增加0.5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27.9%;文化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1.6万家,比上年略有增加,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15.4%;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近5.9万家,比上年增加1.6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56.7%。从文化产业分类看,2013年我省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增加较多,文化服务业也成为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领域。

  分行业看,文化产业单位数最多的五个行业分别为广告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专业化设计服务业、工程勘察设计业、软件开发业,法人单位数量分别为1.4万家、1.0万家、0.8万家、0.6万家和0.5万家,比上年分别增加0.3万家、0.2万家、0.4万家、0.3万家和0.03万家。其中广告业等前四个行业也是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最多的四个行业。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减少最多的五个行业分别为贸易代理、家用电器批发、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行业,法人单位数量分别减少0.2万家、0.07万家、0.07万家、0.06万家和0.04万家。

  分地区看,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最多的前五个市为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佛山市和中山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3.0万家、2.8万家、0.9万家、0.8万家和0.4万家,占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28.8%、26.9%、8.7%、7.7%和3.8%。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全省文化产业单位的集中聚居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达8.9万家,占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85.6%;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合计只占了14.4%。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增加最多的前五个市分别为为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和湛江市,分别增加0.8万家、0.5万家、0.3万家、0.1万家和0.07万家。佛山市、惠州市、茂名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比上年略有减少。

  二、主要特点

  (一)重点文化企业单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

  2013年,在我省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重点文化服务业企业有6400多家。由于这些重点企业往往是文化产业各行业的骨干单位,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市场份额大,直接支撑和引领着所在行业的发展,因此是我省文化产业的重点单位,担负着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军作用。这些企业虽然数量较少,占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比重只有6.1%,但这些文化骨干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分别达到186.1万人、1.24万亿、1.22万亿和0.91万亿,占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比重分别为55.7%、82.3%、82.2%和67.3%,创造的增加值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所创造增加值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二。

  在全部重点文化企业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单位最多,数量达到3518家,占54.9%;其次是文化服务业单位有1919家,占30.0%;再次是文化批发零售业单位有969家,占15.1%。

  (二)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单位实力较强。

  2013年,我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的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单位虽然只有2.9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30%,数量大大少于文化服务业企业单位,但吸纳的就业人员却达到222.6万人,占我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近70%,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94万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64.2%,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单位在吸引劳动力就业、主营业务收入等均远远超过文化服务业企业单位和文化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

  在全部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单位中,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电视机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玩具制造、音响制品等五个行业在全国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营业务收入最多,分别为0.22万亿元、0.13万亿元、0.12万亿元、0.09万亿元和0.07万亿元,占文化制造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4%、13.8%、12.8%、9.6%和7.4%,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收入的14.9%、8.8%、8.1%、6.1%和4.7%;吸纳的就业人员分别为17.9万人、10.3万人、35.7万人、51.4万人和21.0万人,占文化制造业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8.0%、4.6%、16.0%、23.1%和9.4%,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5.4%、3.1%、10.7%、15.4%和6.3%。

  (三)文化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数量最多。

  2013年,在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接近6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近60%,文化服务业单位数量与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方面说明我省大力加强文化服务业的发展,把文化服务业作为我省文化产业的主攻方向,从政策措施等方面多方给予帮助扶持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文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广阔,潜力无限,是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的主战场,也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在文化服务业各行业中,法人单位最多的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3.3万家,占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总数的56%,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超过30%。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中,广告业法人单位最多,达1.4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13.4%,是全部文化产业120个行业小类中单位最多的行业。其次是专业化设计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和软件开发行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0.8万家、0.6万家和0.5万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7.7%、5.8%和4.8%。“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成为我省文化产业各行业中最具有活力、发展最为生机勃勃的行业之一。

  (四)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单位主要指标均领先其他地区。

  2013年,在全省各地区中,珠三角地区不但在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在吸纳人员就业、企业经营收入、资产总计等方面也远远领先其他地区。在吸纳人员就业方面,2013年,珠三角地区共吸纳277万人到文化企业单位就业,占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82.9%。全年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万亿元,占全省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89.2%。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达到1.2万亿元,占全省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91%。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深圳、广州两市,集中了全省最高水平的文化产业企业单位,文化产业极为发达,占据了全省文化产业的半壁江山。2013年,深圳、广州两市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别达到90.9万人和70.9万人,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27.2%和21.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0.51万亿元和0.37万亿元,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34.5%和25%;企业资产总计0.56万亿元和0.37万亿元,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45.2%和29.8%。

  三、主要问题

  (一)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普遍存在“小、弱、散、乱”的状况。2013年,虽然我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达到10.4万家,但上规模的文化产业单位少,大部分文化产业单位普遍存在“小、弱、散、乱”的状况。扣除几千家上规模的重点文化产业单位外,在近10万家规模以下的文化产业单位中,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只有15人,营业收入27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9.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1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8万元,资产总计453.5万元,实收资本168.5万元,与上规模的重点文化产业单位差距巨大。2013年上规模的重点文化产业单位的平均从业人员为290人,营业收入1.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89亿元,资产总计1.43亿元。

  文化产业单位的“小、弱、散、乱”在文化服务业单位中的表现更为突出。2013年,在5.9万家规模以下的文化服务业单位中,每个单位平均从业人员只有11人,营业收入1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5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3万元,资产总计315.4万元,实收资本151.4万元。

  (二)文化产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不强。长期以来,我省辅助文化产品和文化用品生产制造企业单位单位实力较强,涌现出了一大批诸如生产玩具、游戏机、电视机、印刷、包装产品的全国知名工业企业,这也是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排名全国第一的主要原因。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娱乐等属于表现文化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一些行业,因为知名企业单位数量少、大部分企业单位实力不强等因素影响,使得这些行业在全国文化产业中知名度并不高,在全国的竞争力也不强。如我省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比江苏省高出几百亿元,但其中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却比江苏省少几十亿元。尤其是根据国家新修订颁布实行的201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我省引以为骄傲的文化产品生产制造单位基本都被归入文化相关产品生产中的文化辅助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的生产中,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娱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才属于文化产品的生产单位。这一划分使得我省原来大部分生产文化产品的单位变成了文化辅助产品和用品的生产单位,真正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很少。因此,如何调整文化产业结构,改变过分倚重文化辅助产品和用品生产的局面,加速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省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三)文化产品出口与贸易大省地位不符。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融合也呈加快趋势。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战略决策,为实现这一目标,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因此,承载着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出口至关重要。我省一直是传统的贸易大省、出口强省,2013年我省进出口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占了全国的四分之一。但我省的文化产品出口却与我省的贸易大省地位不符,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7%左右,而且主要以玩具、游戏机等辅助文化产品和文化用品为主,对反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以及岭南文化特色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产品等出口很少。根据2012年海关目录产品统计,在全部476.5亿美元的文化产品出口中,照相及电影用品,印刷品和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乐器及其零件、附件,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四类产品占全部文化出口产品的比重分别只有0.7%、4.6%、0.9%和0.1%,而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零附件等辅助文化产品和文化用品的出口额就接近400亿美元,占比超过85%。

  四、几点建议

  (一)多举措促进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改变文化产业单位“小、弱、散、乱”的状况。要以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为引擎,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引领带动文化产业各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尤其是要加快推进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建设,选择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提高文化产业的技术水平和领先程度。同时,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文化方面的人才,以人才带动项目、项目带动产业。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我省文化产业总规模,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我省实现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快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培养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我省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最重要的是加快文化服务业的发展,加大文化服务业与科技的融合力度,提高文化服务业在整个文化产业中所占的份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我省文化产业将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我省将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和在亚太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目前我省文化服务业中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文化创意与制造业、旅游、体育、人居环境、数字内容等产业的融合不断加深与拓展。因此,要尽早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跳出原有的发展思路,培育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从而增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后劲。

  (三)加快文化服务业贸易发展,改变文化产品出口过分倚重辅助文化产品和文化用品的局面。要深入贯彻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的决定,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边,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海外侨胞众多、对外文化贸易发达的优势,先行先试,加快文化服务业贸易发展,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推向国际市场。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我省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更多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文化服务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进行文化投资、收购、合作。要适当放开一些领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加快中华文化与世界的融合。要充分利用现有省属广播影视传媒、电影、出版传媒、广电网络几大集团的优势,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出口型的文化企业单位,降低文化出口增值税,让文化企业在信贷、发行债券、出口担保方面将获得更多支持。

  

 

 

                                                                                  供稿单位:社科处
                                                                                  撰    稿:刘建民

 

 

  

附表1

 

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及构成

 

 

法人单位数(个)

构成(%

 

104308

100

一、文化产品的生产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1810

1.7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114

1.1

(三)文化艺术服务

7028

6.7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2194

2.1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33459

32.1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8610

8.3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12493

11.9

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18841

18.1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16254

15.6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2505

2.4

                  注: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为初步数据,下表同。


  

附表2

  

2013年各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地区

法人单位数(个)

其中:规模以上

合计

104308

6406

广州

29618

2033

深圳

27445

1505

珠海

3587

134

汕头

3805

395

佛山

7833

469

韶关

938

42

河源

722

41

梅州

946

63

惠州

3806

196

汕尾

559

48

东莞

8710

584

中山

4209

232

江门

2430

131

阳江

1320

27

湛江

1539

45

茂名

1286

49

肇庆

1251

74

清远

967

35

潮州

1801

131

揭阳

1017

154

云浮

519

18

                 注:规模以上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零售业、重点文化服务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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